为做好“六稳”工作,落实“六保”任务,将残疾人“就业优先”落在实处,不断确保我市残疾人就业基本盘稳定,鼓励社会机构新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,让更多重度肢体、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实现就业。根据《关于印发<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0〕391号)《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鄂财法规〔2017〕11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今年工作任务和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安排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任务目标
拟在荆门市中心城区新建一家“康复服务、日间照料、辅助性就业”机构,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无障碍设施改造、残疾人辅助设备配置、场地租金、生产生活设施改造、机构运行费、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给予机构设备购置费、设施改造费用60%的一次性补贴,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
拟定对荆门市中心城区现有的3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情况下,经营良好,按月给单位残疾人发放工资的,对符合辅助性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按照3000元/人标准给予机构营运补贴,共30人共计9万元。
二、时间安排
(一)2021年5月底前,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2021年8月10日前,新开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添置特殊生产设备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基础设施给予验收。对中心城区3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、经营状况和残疾人发放工资情况给予检查。
(三)8月10日—20日对检查合格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上报市残联党组,经党组批准同意后进行一周的公示,无异议者给予补贴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将残疾人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,努力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建设和营运工作。
(二)抓好工作推进
依照本实施方案,结合工作实际,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。
(三)加大宣传力度
要加大就业优惠政策和工作中涌现的优秀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、助残就业典型宣传,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、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