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接受办理残疾人、残疾人家属及其他组织以书信、电子邮件、热线电话、走访、网上信访等方式反映的信访事项。
二、负责向市残联领导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、意见和问题,综合研判信访信息,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。
三、承担督促检查市残联领导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。向各县、市、区残联和相关部门转办、交办信访事项,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。
四、定期对全市残疾人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排查,对影响、侵害残疾人重大利益的信访事件进行跟踪调处。
五、对各县、市、区残联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,总结推广各地残联信访工作经验,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